莫言在其著作《打人者说》中提到,“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,人能够对同类施加残酷的惩罚。”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,通常不会对彼此施加如此极端的暴力。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缺乏能力,而是源自于人与生俱来的同情心。正如“兔死狐悲”所提到的,当我们看到与自己有相似之处的同类受到非人的待遇时,心中自然会涌起一股苦楚的共鸣。
然而,当某些人被打上如“施恶者”这样的标签时,这种道德感似乎就被抛诸脑后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往往能毫无心理负担地对他们进行惩罚,因为在我们心中,“对施恶者的惩罚乃是自然法则。”在生活中,我们每个人都有累积怨气的时刻,诸如遭遇不公正的对待、工作上的不如意、生活中的种种困难等。如果这些负面情绪能够指向那些造成不公和困难的人,我们便能够将怨气直接向他们发泄,甚至施加更为严重的惩罚。
在《打人者说》中还有一句话,“当所有人都认为施恶者受到惩罚是一种天道时,那么这天道不过是隐藏羞耻的一层纱。”此时,我们对同类施加酷刑所引发的愧疚感和羞耻感,以及对他们所遭受苦难的同情心,都会被这一“天道”的名义所掩盖,心中自以为是的“正义”便会驱散所有的疑虑。即便我们有时能够战胜施加酷刑的心理障碍,但我们绝不愿成为施虐对象,避免被贴上“施恶者”的标签成为了我们共同的愿望。因此,我们不遗余力地避免自己成为被标记的人。
展开剩余53%我们逐渐意识到,融入一个团体,并与其行为保持一致时,遭遇被标签的可能性便会减少,于是,我们努力地让自己成为集体的一份子。思想决定行动,我们开始抛弃与集体意志不合的个人理念,彻底融入到团体里。尽管这样并不能解决内心的怨气,诸如不公、困扰和委屈仍然纠缠于心,它们并没有因为我们成为集体成员而消失。而这股怨气依然需要一个出口,只是集体之外的那些“非集体成员”已被清除,发泄的渠道便愈加狭窄。
为了释放那些被压抑的情绪,我们可能会选择向外征服,将其他国家的“非集体成员”贴上“施恶者”的标签,夺取他们的财产,施加酷刑,甚至将其全部消灭。这一切都被披上了“光荣”和“正义”的外衣。然后,怨气并没有因此而减轻,甚至更加膨胀,我们迫切需要更多的发泄渠道。
随着时间推移,我们发现集体中存在着更为小型的亚集体、核心集体,而外围的成员渐渐被频繁标记。我们拼命想融入核心团体,却发现自己毫无立足之地。结果是,怨气依旧无法得以释放,积压在心中。最终,行为被认为不符合集体意志,自己在集体中的位置被替代,接着被踢出团队,贴上标签,遭到酷刑,怨气如洪水般爆发。集体的邪恶便是如此巨大,它迫使我们对同类施加酷刑,并最终成为受害者。为了自我保存,我们必须从一开始就对集体的恶行说“不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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